摘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国家战略,众创平台建设极大地降低了汽车企业创新成本,开拓了创新思路,但汽车企业参与双创战略也面临自身研发方向外泄的潜在风险和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风险。本文从汽车企业和用户两个角度分析了汽车新技术众创平台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众创平台;汽车新技术众创;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前言
双创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国家战略。2015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众创”就是汇众智搞创新,能够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使每一个具有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1]。
汽车产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对保持企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析汽车企业在新技术众创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了对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措施,对顺利实施双创战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众创平台简介
国外企业级众创平台的应用已趋于成熟,日化领域国际巨头宝洁公司通过Innocentive网站的“创新中心”进行联合研发,向世界范围内的专家征集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同时为用户提供了优厚的回报,令公司和创新者获得双赢[2]。
近年来,企业级众创研发平台在国内发展很快,海尔等企业走在了国内企业转型发展的前列。海尔集团从2012年就开始实施网络化战略,率先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从传统制造型企业转变为人人创客模式,无论是互联工厂还是企业本身,都是一个搭载用户、创客和全球一流资源的平台生态圈,不仅让海尔具备更强烈的创业热情,更能让企业快速适应未来,适应多变的用户需求[3]。海尔通过其创业平台建立了一个无边界的柔性创业组织,无论是海尔的在册员工还是在线员工,都可以在创业平台上为用户提供价值,由用户评判创业项目有没有价值[4]。
3汽车新技术众创平台的必要性
北汽集团于2016年底上线了互联网+新技术众创平台,重点关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和电动化的四个技术领域[5],将企业在汽车前瞻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需求在众创平台上发布,运用“互联网+”战略思维进行开放式创新,吸引众多技术专家、科技人员、高校师生等进行线上技术创新,对技术需求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通过需求牵引打通企业内外创新通道,实现众创助推汽车新技术进步。
4汽车新技术众创平台的知识产权风险
汽车企业通过新技术众创平台获得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开拓研发思路,降低研发成本,但是在技术需求发布、提供解决方案和应用解决方案这三个环节中存在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
4.1技术需求发布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技术需求发布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本公司研发方向和商业秘密外泄的風险。汽车企业想从新技术众创平台获得新的技术创意,首先必须将技术需求尽可能明确地在众创平台上发布出来,并让解决方案提供者尽可能多地了解技术需求的内容和细节,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汽车企业在新技术众创平台上发布的技术需求越详细,越有利于解决方案提供者了解汽车企业技术研发上存在的困难,越有利于更加针对性地解决这些困难,但另一方面,汽车企业在新技术众创平台上发布的技术需求越详细,就越需要公开汽车企业技术研发的背景、基础、方向、问题等细节,就越容易泄漏汽车企业的技术机密,暴露汽车企业的研发方向,而一旦竞争对手了解了汽车企业的研发方向,如果跟风研发、抢先研发,可能会导致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出现潜在风险。
4.2用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技术解决方案提供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侵犯其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风险。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如可口可乐配方就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其价值在于不可替代性,为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战略意义。
汽车新技术众创平台面向的主要用户是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高校学者教授或者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在众创平台上,这些学者专家以个人名义为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通过众创平台的优选和评价,选择出契合技术需求,符合企业发展前景的解决方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些对学者专家的奖励是直接分配给个人的,而与其所在单位无关。但是,在学者专家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用到其掌握的本单位工作的商业秘密,尤其是一些技术诀窍,甚至会用到其本单位的专利权,这就侵犯了其本单位作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的权利或专利权,一旦其本单位确定技术解决方案涉及了持有人的商业秘密,必然会对泄露商业秘密的人予以处罚,可能会给技术方案提供方带来损失,在这种风险预期下,技术方案提供方对于参与众创平台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这也是新技术众创平台本身对于用户潜在的风险,必须在众创平台的运作过程中规避这一对技术方案提供方的潜在风险。
4.3对技术解决方案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技术解决方案利用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侵犯其他权利人专利权的风险。所谓的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7]。
用户对众创平台上的技术需求进行答复,其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必然会被应用到技术需求方的技术研发中,以解决技术需求方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会直接将技术需求解决方案不做改变地应用,也可能对技术需求解决方案对应于具体应用情况进行变通和改进。如果技术需求方应用的技术方案由用户所在单位已经申请专利,则直接应用由用户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必然要侵犯专利权的,即使是进行一定程度的变通和改进,依然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风险,这也是众创平台面临的最大的知识产权风险,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尊重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的共识,而技术解决方案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可能成为企业积极参与众创研发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