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中地理信息服务现状及未来发展(4)
2012-11-01 22:37
5 几点建议
电子政务中, 政务是核心, 服务是宗旨, 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是电子政务的重要支撑, 与电子政务是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关系。以应用为切入点和最终目标,紧紧围绕电子政务应用开展各项服务, 拓展电子政务中地理信息及其技术的应用领域, 对于地理信息建设与相关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 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5.1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1) 加强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电子政务包含多个应用层次, 既要反映概况或发展趋势的宏观信息, 也要反映详细情况的微观信息, 需要多种详细程度的地理信息的支持, 例如在宏观决策时需要总体的、宏观的、趋势性信息, 对于地理信息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小比例尺方面,项目实施基层领导管理过程则需要尽可能详尽的信息; 基于这些需求, 需要建设可靠、适用的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库;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满足电子政务在格式和分类体系等方面要求; 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地理信息变化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更新系统, 保证信息的现势性, 在建设过程中, 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又要符合各级电子政务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将地理信息建设与电子政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同步部署, 同步实施, 互为促进。
2)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的整合。一方面, 对已有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进行改造, 将不同尺度、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整合完善, 建成水平空间连续、垂直尺度有机链接的地理信息系列;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军事、外交、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灾害与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专题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提取通用的地理信息, 在“六大要素”的基础上扩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 在满足电子政务的需求的同时充实地理信息内容。另一方面, 开展地理信息与社会经济等非空间信息的整合, 将非空间信息赋予空间属性, 实现对非空间信息的空间定位, 为空间分析、空间辅助决策和服务提供基础。
3) 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平台, 实现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的非空间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的自动集成、交换与整合。开发多级、多种类的面向电子政务的信息产品, 在产品形式、产品内容、表现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探索, 逐渐形成满足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的地理信息产品。
5.2 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 建立结构化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从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出发, 制定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标准构成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使该体系贯穿于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形成相互协调, 能在整体上达到最佳效益的系列标准, 强调高层次标准对于低层次标准的指导作用, 标准的数量与质量要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通过标准能够达到对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2) 制定统一的服务于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通用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转换等标准, 解决以地理信息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建设中的标准规范问题; 制定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保密标准、检测与评价标准和信息分发标准, 确保地理信息及其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确立数据转换、元数据、数据用户分级、数据服务等标准, 为促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为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服务提供前提条件。
3) 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为突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纵横限制, 解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现存的大量地理信息孤岛问题, 对地理信息共享在业务类型、用户特点、经济模式、运行机制上进行分析, 探索恰当的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开展有关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和共享政策的研究, 提供信息共享的政策环境保障; 加强共享管理, 通过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人员保证等方式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网络化、虚拟化和集成化的共享平台与服务系统, 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有效转换和交流的统一的交换, 提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的技术保障。在促进共享的同时还要防止信息共享过度, 避免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安全隐患与系统长期运行经济效率的降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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