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延迟退休的对策研究(2)

2021-05-13 21:13

对于延迟退休的职工,可以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免制度。1997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但个人账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差额的3%由国家承担。根据本办法,对于延迟一年者,延迟期内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7%,差额的4%由国家承担;对于延迟两年者,延迟期内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6%,差额的5%由国家承担;对于延迟三年及以上者,延迟期内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4%,差额的7%由国家承担。退休之后,养老金按正常水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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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A.Samwick. New evidence on pensions,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timing of retirement[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98(7)

2 黄瑞.中国人口红利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1)

3 肖艳.解读困境中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版),2008(1)

4 范围.退休年龄比较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1(5)

5 侯新鹏.中国推迟退休年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1

(责任编辑 梁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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