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建设障碍及对策研究(2)

2021-05-13 21:34

出现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情况是因为地方法院并仍然未能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在裁决过程中仍然深受当地政府影响。而这些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往往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经济发展而保护地方利益,采取各种游离于现行法律或中央政策规定之外的手段做出的。这样的行为不仅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更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蔑视。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无疑是最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群体,地方保护主义却从司法层面扼杀他们依法维权的可能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司法环境着实令人担忧。

4 解决措施

4.1 选任、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法官

面对大量专业、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解决法官素质不足以正确处理案件的窘境,当务之急是建立将法律知识与知识产权技术知识相结合的审判人员培养机制。

但由于目前我国专门技术法官的法院的培养体系尚未建立,现有的审判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需求。因此,从短期来看,要保证审判人员的法律性与技术性的快速结合,可以考虑借鉴日本的专家委员制度,结合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内部实行专家陪审员制度。然而要想真正做到技术与法律事实的认定的统一,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学习经验,专门培育兼具法学与技术实力的复合型“技术法官”将更有利于今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在日本的“专家委员制度”中,这些专家包括大学教授,公共研究机构和私人企业中的研究人员,专利律师等等,作为兼职官员用于两年任期。他们的名单存放在专家库中,法院可以指定最适合的专家来解决相关的技术纠纷案件,为了避免单独运用委员导致的偏颇,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法官也许会指定多名委员对案件进行解释。与此相类似,我国的专家陪审员们也可以是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由法官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及其疑难情况指定一名甚至多名对应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取代人民陪审员组成“专家陪审团”。

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中法官成员不仅具备专业学术和技能,还有丰富经验,也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但是在担任专利法院法官的条件上,技术法官还必须具备法定的法官资格,他们必须经历的法律专业学习及专业考核。技术法官的选任一般在专利与商标局的高级别技术审查员中进行,这是由于该职位对技术领域和法律领域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我国的技术法官也可以考虑从曾在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版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过的高级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建立法官定期培训制度,有利于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提升法官素质。

4.2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面临所程序衔接问题,笔者建议由司法部门牵头,从以下方面建立起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系统:

针对诉讼程序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建立问题,笔者认为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继续探索的基础上,首先可以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内部法官调度上进行衔接,例如“吸收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参与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其次,可以通过专门立法来帮助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对各类技术性难题从立法层面进行统一规划。

在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笔者建议摒弃以往的“先刑后民”原则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采取“先民后刑”审判原则。任何一个刑事犯罪都是先侵犯民事权利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可以说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级模态。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必定也是先审查是否存在侵权,在判断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此“先民后刑”的审判原则更加符合案件的审判逻辑。

4.3 建立跨区域管辖机制,提高司法公正、透明度

关于地方保护主义,或源于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不清、或源于干部选任考核体制不完善,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党性观念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有的为了保护地方局部利益,甚至无视党纪国法。

在2014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提出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诸多项重要建议。笔者认为,司法管辖制度向跨区域管辖发展,能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审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司法独立步伐,保证审判公正。

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草案中人们已经可以看到跨区域管辖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草案的规定不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到各委员的一致好评也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改革进程中关于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力度。

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又该如何运作呢?笔者建议将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划分成几个大区,使法院处于独立于多个行政区划之上的地位,脱离地方政府的干预,既能均衡各地案件审判,也有助于具体案件的执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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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婧.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构建[J].商,2014(11)

2 程永顺.专利行政诉讼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 徐飞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探析[J].法治论丛,2007(6)

(责任编辑 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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