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发展地方经济
发展远城区的经济是妥善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外宣传,优化远城区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大中型企业落户该地,最好是引进一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龙头产业,这样既可以新增就业岗位,又可以带动当地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农民增收创造途径;引进大型企业,将可以平整的土地进行平整,加大土地流转进程,在农民参加该企业工作的同时,又可以享受到自家土地流转的红利;鼓励全民创业,在国家刺激内需、鼓励消费的大环境下,支持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可以多开发创新一些休闲产品、旅游产品等。只有通过这种离地不离乡的就业模式,丈夫才能帮助分担家庭责任,减轻留守妇女家庭的压力。
3.3 发挥妇联组织作用
妇联在妇女群众和党之间主要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工作中,妇联应该始终以创建“平安家庭”为重点,为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治安防范体制贡献力量,努力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留守妇女情感倾诉渠道,解除她们内心的焦虑与不安。从软硬件方面加大远城区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并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定期组织体检、心理疏导、提供法律咨询等;在尊重留守妇女意愿的基础之上,鼓励她们组建互助组织,搭建留守妇女内部情感倾诉桥梁,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谋求共同进步。
3.4 完善农民工探亲休假制度
由于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了保证“饭碗”,没有机会回家探亲,一些企业对于国家规定的探亲休假制度置若罔闻,农民工家庭情感无法维系。自1995年《劳动法》以及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明文规定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缺乏带薪探亲休假立法,而是存在一些部门和企业有法不依。要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首先是要保证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同时,广大农民工要提高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内部联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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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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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