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业4.0与众创环境下的平台、大数据与产业政策(2)

2021-05-13 21:43

6 地方产业政策、产业地区布局与区域性互联网平台

对中国地方产业政策的诟病多集中于重复建设以及以邻为壑的经济增长。例如,大多数省份都将汽车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国家一旦制定一些战略性产业发展目录,各个地方都会一拥而上,结果每一个地方发展的产业都高度雷同,同时又必然是小规模的,在总量上是过剩的。这些过剩的产业最终要在市场上经过竞争的洗礼,结果就一定会有一些地方的产业相对缺乏竞争力,于是地方就会采取干预方式,实行以邻为壑的经济增长政策。

结合本文的主题,互联网+时代,市场结构已经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平台,因此地方政府在平台之外的努力只能导致更大的效率损失。如前所述,互联网+时代,中央政府产业政策的核心是各种平台的建设,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也应该是区域性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不仅如此,还应该促成本地企业、创业者、消费者尽早接入平台;促进本地平台与各地平台的互联互通;促使本地平台扩大影响力,集聚资源,成为全国性平台。

7 产业垄断与平台、大数据垄断

传统上,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经济非常明显;二是有大量沉淀资本,资本一旦投入就很难抽回,也难改作其他用途;三是这些行业中的多数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

以上述三个特征来考察互联网平台企业。首先,互联网巨头的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如淘宝作为综合性电子商务B2C平台,所占市场份额非常巨大;其次平台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推广、用户习惯培养,这些资金一旦投入,完全没有收回的可能;再次,互联网+时代,平台企业构成了整个市场结构的中心位置,是市场得以运作的基础。从上述特征来看,互联网平台完全属于自然垄断产业,而互联网平台巨头则完全是垄断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垄断不仅表现在目前的基础设施垄断,而且会延伸到未来的大数据垄断。

由于相关研究的滞后,国内经济学界对于垄断的关注点还停留于供电、供水、电信、铁路等传统领域以及国有企业。不久的将来,互联网平台以及大数据的垄断将成为对经济运行影响最大的因素,例如,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对于传统金融垄断的解构已初现端倪。因此,对于上述领域的管制范围、程度以及管制措施的研究刻不容缓。如同传统电信产业的发展一样,政府一方面需要支持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建设,另一方面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以及大数据可能产生的垄断问题。

(责任编辑 吴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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