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彦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在各领域、阶层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与此同时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汽车驾驶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独立个体和操作者,驾驶员在行车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由驾驶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并有逐年升高的趋势,所以分析驾驶员在行车安全中的影响意义重大。主要分析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主观性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此外也提出了一些驾驶员应对各种情况的行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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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性;驾驶员;行车安全
“主观性”指的是人的各种反应形式共同组成的体系,包括感觉、感知、表象的感性认识以及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考。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驾驶员的身体状况、驾车情绪、驾驶经验和文化素质。“驾驶安全”指的是驾驶员在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行车过程中没有危险,不会发生安全事故的状态。“主观性”与行车安全是紧密相关的。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的身体状况,直接影响驾驶员的感觉、感知,间接影响驾驶安全。同样的,驾驶员的理性思考和驾驶经验,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执行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驾驶安全。
1身体状况对驾驶员主观性的影响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通过感观获取各种路况、车况信息。这些交通信息的来源比例如下:视觉80%,听觉10%,嗅觉2%,味觉2%,触觉2%。如果驾驶员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或者没办法进行正确的驾驶操作,就无法发挥主观性,无法进行安全的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状态。所以,驾驶员生理状况的好坏,感官功能是否正常,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
影响驾驶员身体状况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三个:
1)突发性疾病
近年来,因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驾驶员常见的突发疾病包括心律失常、心肌梗塞、低血糖休克和中暑等。这些突发疾病及其症状给驾驶员带来的生理心理机能的失调会使驾驶员降低或失去应有的主观性,无法发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行车中,如果驾驶员遇到突发性疾病,可能出现剧痛甚至晕厥,极度紧张而不知所措,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与其他车辆或道路固定物发生相撞,或碰撞到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等。更糟糕的情况是,如果车辆正行驶在环山公路、高速路等危险路段,此时若驾驶员突发疾病而无法控制好车辆,易使车辆直接翻入沟中或与前面车辆发生追尾,发生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
除了突发性疾病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如胃病、腰疼、肩周炎等,都是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的原因。驾驶员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或正患有疾病就不要驾车,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平时还要加强锻炼,合理饮食,劳逸结合,保持充足的睡眠,维持一个健康且充满精力的体魄。
2)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指驾驶员在摄入酒精后依然开车的行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统计的统计数据,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一项国际调查显示:英国7个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个与酒后驾驶有关;荷兰12个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个与酒后驾驶有关。在我国,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则高达数万起,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
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在心理上有明显变化,极端想法得到放大,本有的理性面被压抑,主观性受到局限。酒驾时驾驶员的各种心理主要有三种:
相信自己的技术。酒精入体后,它不会在乎你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还是刚上路的新司机。一些老司机依仗驾龄长,自视甚高,对于自己的驾驶技术信心很足,饮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防范心理变差,心理约束力下降,对事故的重视程度降低,从而造成一些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心存侥幸。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因素躲避灾祸。一些驾驶员酒后驾车,总是抱着“我不一定那么倒霉会被交警查”的心理,认为在一些时段路上车少人少、检查松,于是带着醉醺醺的身体开车上路,将安全观念搁置一边。这种心理通常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即使没有相关部门的检查,驾驶员也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考虑,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践行职业道德。
明知故犯。一些驾驶员饮酒以后,明知道酒驾危险却依然驾车上路,完全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此时职业道德和法律条文已经无法约束其个人行为,触犯到了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规定。这样的酒驾心理无论在哪个社会都会被社会公民所抵触,相关部门应该严惩。
总之酒驾者,无论从其心理上还是生理上来说,主观性都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酒驾的危害十分严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作为重要的交通参与者,驾驶员要深刻明白酒驾的危害,遵守交通法规,践行自己的的职业道德,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做一个合格的驾驶员。
3)疲劳驾驶
驾驶员在经过长时间的车辆驾驶后,在注意力、感觉、意志和身体灵活度方面会出现显著下降,这样的现象就是疲劳驾驶。睡眠不足或睡眠质量不好也是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的原因。根据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驾驶员疲劳驾驶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要原因。在日本,因疲劳产生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交通事故的1%~1.5%。2014年法国国家警察总署事故报告表明,因疲劳瞌睡而发生车祸的,占全法人身伤害事故总数的14.9%,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0.6%。我国发生的疲劳驾驶情况也比较多,如有的驾驶员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昼夜不歇地开车,或者通宵达旦地打牌,引起精神萎靡,导致第二天疲劳驾驶,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反应,造成严重的事故。
应对疲劳驾驶的途径有很多种,包括主动预防疲劳和缓解疲劳症状。主动预防驾驶疲劳是最有效的措施,它比已经发生疲劳驾驶再缓解疲劳要好得多,因为已经发生疲劳再去缓解疲劳症状的效果没有主动预防的效果要好。
2驾车情绪对驾驶员主观性的影响
驾车情绪,是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多种感觉、思维和行为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相交织的复杂综合体。它包括驾驶员的愉快、发怒、惊吓等心理的内在感受和外在表现。驾车情绪一方面涉及驾驶员的身体变化,身体上的愉悦与难受基本都会在情绪上直观的表达出来;另一方面与驾驶员有意识的体验密切相关,如行车过程中播放一首好听的音乐会让驾驶员产生轻松高兴的良好情绪,如果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与同行的人发生争吵就会产生负面不好的情绪;此外,还包含了驾驶员对外界的认知成分和评价,比如驾驶员开车过程中,车内其他人员做出了不文明行为,驾驶员的情绪也会因此发生变化,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在驾驶员的认知中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所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身体变化、有意识的体验以及客观的认知和评价都是产生情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