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投诉处理的通知》(渝环[2011] 251号),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环保部门职责,按类别处理或者依照属地原则处理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及时进行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输变电设施和通信基站建设有关辐射环境影响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组织专家释疑解惑。2014年,重庆市妥善处理辐射投诉共678件,有效保证了全年无因辐射环境投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加强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迈入全国一流行列
自2004年以来,重庆市先后争取到国家、地方财政资金约5000万元用于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区县环保部门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
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辐射监测能力位于全国领先水平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从建站之初不足5人、办公及实验用房不足100平方米、仪器设备严重匮乏,逐步发展壮大到人员编制40人,业务办公用房2530平方米,配置有低本底液体闪烁谱仪、高纯锗伽玛谱仪等价值300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138台(套),建成省级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包括2套应急监测系统,能够同时满足全市2起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完成三大类35项辐射监测项目,监测能力迈人全国领先行列。
区县监管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按照“十二五”规划,重庆市大力加强区县辐射监管能力建设,近年来,先后有黔江、涪陵、永川等12个区县成立了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其中黔江、沙坪坝、南岸、长寿、南川、大足6个区完成了辐射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辐射监测资质评审,具备了独立开展辐射监测工作的能力,市、区(县)两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近年来,重庆市辐射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在2007、2008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绩效考核中,重庆市连续被评为“优秀”;在2013年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中,重庆市获得优秀,名列全国第七、西部第一:在2014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比赛中,重庆市更是取得总分第一的好成绩,受到环保部的通报表彰。
2015年,重庆市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继续加强辐射能力建设与环境监管,牢牢守住放射源安全及不因辐射信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努力开创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