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预设现象(2)
2012-08-28 22:04
列文森(Levinson)提出了如下定义:
A sentence A semantically presupposes a sentence B if:(a)A B(b)~AB (1983:175)。
简单地说,如果在语义上句子A或它的否定都能使句子B成立,那么句子B就是预设。从这个角度来看,预设是句子之间的语义关系。学者们一般把“否定测试”作为鉴别和定义预设的主要标准。在现实中,有些预设现象无论是从语义学还是从逻辑学上都无法得到另人满意的答案,因为它们还与非语言因素有关。
三、有关语用预设的探讨
不同于语义预设,语用预设试图从语境,说话者和听话者的信仰、背景知识、心理状态等角度来分析预设。语用学理论认为预设是说话者、言语、命题和语境之间的关系,因而语用预设可以认为是说话者的预设或语境预设。其实语用预设理论依赖于弗莱格-斯特劳森的观点。斯特劳森认为预设是说话者而不是语言表达本身有所指,是人利用语言进行所指。(Chapman,2000:60-61)。1974年Stalnaker在其发表的Pragmatic Presupposition中明确提出预设(Presupposition)具有语用性质,进而语义预设真正意义上地实现向语用预设研究的过渡。越来越多的语言爱好者和研究者开始研究语用预设。尽管各个学派对语用预设的看法各异,但是归结起来有如下共同点:
第一,语用预设是说话者陈述观点时做出的假设或前提条件。
牛津英语词典(1988:1357)中给预设的定义是“预设是你认为正确的、并且使用在你所表述观点开头部分未经证实过的事实”。Stalnaker认为,当说话者假设或相信P,或假设和相信他的听话人假设和相信P,或假设和相信他的听话人认为他正在做出这些设想或相信这些设想时,A的命题P就是特定语境下说话人的一个语用预设。(何兆熊,2003)同时他认为首先是人,而不是句子、命题或言语行为有或产生预设。语用预设是说话者陈述观点时做出的假设,是说话者在表述观点时,对听话者状态的假设。简而言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预设是说话时假定对方已知晓的信息。例如:
X:Are you going to the UME tonight?
Y:Yes,and Mark will go with me.
在这个对话里有至少以下几个预设:X和Y都知道the UME是广州国际电影城,有一部现在正在热播的电影,电影播放的时间以及Mark是何人。像这种预设是言语片段以外的信息提供的,不过这些预设从对话本身是很难推理出来。如果Y不知道the UME的话,谈话也不会这么顺利地发展下去。
有时,说话者表现得好像某些命题是和听话者的已知信息,即使他知道并非如此。此时说话者的意图是想要间接的表达一个命题,并且通过预设的办法以至听者能够接受他间接表达的信息。这时预设就作为陈述观点的前提条件或前提依据而存在。例如: 周老二的姐姐今年又开了一家大酒店。
从这句话中听话者很容易明白:存在周老二此人;周老二有姐姐;周老二的姐姐开过大酒店;周老二的姐姐今年开了一家大酒店。从这四点来看,“周老二有姐姐”既充当了被表述的客观事实,又作为其他事实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即是句子内容的一部分,又成为句子预设的一部分。可能听话者并不知道周老二还有一位开大酒店的姐姐,但是说话者相信他的听话者会接受这个事实,所以没有说“周老二有一个姐姐,她已开了一家或几家大酒店,今年又开了一家。”
第二,语用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合适性或真实性条件。
一些语言学者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着手研究预设。他们认为预设是在特定语境下,句子使用的“正确”、“可接受”或“得体”条件。当被预设的信息适合特定的语境,并且听话者也知道该信息,那么说话者的言语行为就是“真诚的”、“可接受的”。当预设信息与语境不符,或者说话者认为与句子相关的预设不是真的,此时说话者的被认为是“不得体的”或“不真诚的”,而不是说了一句“既不真也不假的话。”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合适性或真诚与否的必要条件或真实条件。
浅议预设现象(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