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法律层面
4.1.1完善法律制度
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制定了一系列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体系的建立,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目前,我国在文化产业基本法律方面,还不够完备,制定一部调整我国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各类文化产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区域性的文化产业规章用以规范文化产业法律行为。
4.1.2在文化部门内部成立政策法规机构
韩国金大中政府时期在《文化产业振兴法》中依法设立了法人单位“韩国文化内容振兴院”全面负责文化产业具体扶持工作,在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不完备的前提下,统一成立文化部门政策法规处,承担起草地方性文化产业规范;执行宪法及其他法律中关于文化产业的规定;指导推进文化产业依法行政等法律相关职能,对于深入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设立政策法规处;承担法律政策的宣传、执行等工作。成立政策法规处可以强有力地推动各项规划的实施,也为集中各方优势力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保证。
4.2政策角度
4.2.1制定发展规划目标
产业发展,政策先行。纵观韩国历届政府在文化产业政策方面都制定了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2017年“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立业、以文兴业的工作方针,坚定文化自信,围绕构建“七个体系”,实施“六项重点工程”,开展“五个主题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努力营造龙江文化氛围,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制定了17个贯彻落实文件。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目标。
4.2.2以少数民族文化馆站为平台实现本土民族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
借鉴韩国卢武铉政府时期强调的“多元化的文化社会”政策经验。黑龙江省是一个拥有45万名朝鲜族群众的大省,以黑龙江省本土的朝鲜族文化为基点,在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以现有的朝鲜族文化馆站为平台,利用现有的民族文化资源特点,实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政策。
4.2.3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及文化事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省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国有文化企业及事业单位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凸显出优势。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以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的无偿公益性服务来引导文化产业消费,以国有文化企业的精品工程来刺激文化消费,同时加快建设民间文化企业的扶持工作,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抚慰精神、提振信心、增添智慧、激励创造。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通过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来积极地引导文化消费观念,通过国有文化企业来刺激消费,通过中小型文化企业创造文化产业价值。
4.2.4建立高效的人才培训计划,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2012年韩国政府实施了《内容产业专门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作为强化内容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而强力推进综合性的成体系的人才培训计划。借鉴韩国政府的经验黑龙江省应着力挖掘文化艺术人才,普及文化教育。哈尔滨音乐学院的成立强化了大学教育课程专门化的人才方案,但黑龙江省还缺乏一支一体化的人才队伍,教育、企划、项目、产业一体化的文化产业人才。
通过对韩国文化产业法律及政策的探讨,建立在黑龙江省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以民族为特点;以事业为引导、以企业为动力、以人才为优势的文化产业政策结构。充分发挥黑龙江本土的资源优势,扩大对外交流范围,实现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