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4) 2010-06-17 19:01 3.3充分利用现有厂房设施。 对“关、停”企业的厂房设施,鼓励通过依法转让、租赁,或采取回收等方式安排其它企业使用。同时积极推动楼宇经济,鼓励依法出租空余厂房场地等,挖掘用地潜力。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