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住户的价值观念,树立服务也是商品的意识。马克思说:“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但这种无形的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业主、住户要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首要条件是业主出钱,物业公司出力。我们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我们企业,享受了多年的多种多样福利型服务,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显的更淡薄。马克思说: “服务这个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它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因此, 一旦将服务置于市场中,以赢利为目的,获得了报酬,则显示服务具有交换价值。与其它通用产品不同的是,它的特点是活动过程的结果与顾客的消费同步,也就是说服务在成为产品的同时就成为商品。由此看来,业主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实际上是得到了劳务这一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要付出金钱的。所以,花钱买服务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我们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只有相应的付出,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有了足够的经费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没有经费怎么运行?另外,物业管理者的服务应得到业主的配合与支持。每位业主都应该把这些设施看作是自己家的东西。遗憾的是在这方面做的远远不够。个别业主、住户过分强调自己“上帝”的作用,过分的强调自身的权利,滥用权利,而不承担自己应履行的义务,造成“业主角色错位”,造成了业主自我心理的不平衡,从而背离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小区的绿化、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运行等等,我们的维护、维修是应该的,是我们的工作,但必须得到业主的配合与支持。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应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以诚相待、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我们局会更加兴旺发达,我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会更美好。
2、业主的支付能力和相应的购买力。业主、住户有了价值观念,有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不行,除了考虑恩格尔系数外,重要的是有足够的钱去付享受服务所需的那一部分,就是说应有相应的购买力。但是,如果业主有了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可购买力达不到,物业管理公司也没办法。所以购买力这一问题应由社会来解决,由政府来解决。像我们这样的行业必须由企业来解决。不久的将来,物业管理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同交通、读书阅报、吃饭、上学、工作等一系列问题一样。既然在我们员工工资中有房补、粮补、书报、交通、通信、卫生等组成部分,那么,何不再加上物业管理这一项呢?给人们一定的补贴,提高人们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购买力,这样有利于物业管理的普及和发展。购买力中所反映的有些问题是需要由社会来解决的,而我们局,我们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办法解决。
3、环境建设的作用。环境熏陶,对人的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哲学的角度而言,在人的素质提高过程中,环境就是外因。好的文明的环境,通过潜移默化催人进取,摈弃陋习,从而具有文明优雅、健康向上的良好素质;相反,长期生活在陈规陋习的环境中,人容易丧失上进心而随波逐流。因此,物业管理要特别注重环境建设。
一是硬环境建设。也就是狭义的“环境”,包括办公场所的宽敞、整洁、美化、绿化等等。除了整洁和宽敞外,浓厚的文化艺术气息和高雅的审美意境也重要,有利于在仪表、言行等方面不断改进,自觉地向优环境靠拢,从而渐渐形成人和环境和谐统一的良性循环。文明优美的环境的长期熏陶,还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使工作成为员工一种需求,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