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城市建筑的安康设计属于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事物,它既是现有技术规范层面上的设计工作,又是新的设计理念,这就需要纳入到城市防灾规划及安全设计方法论中。城市灾害学原理就是亟待完善的,与建筑安康设计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它是城市学与安全科学技术交叉后的新学科,所以其学科建设应遵循如下原理:
一、应急决策原理
城市减灾对策有技术性措施和社会性措施两大类,而城市灾害应急决策属社会性措施。它强调城市要建成完整的防灾减灾网络及预警预案,在灾害事故到来时能有效地指挥管理,使政府及公众有充分的时间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避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及控制灾情,应急决策即按应急法令办事。规划师、建筑师尤其要按防灾要求制定应急规划,如现代化城市应急救灾,必须具有便捷畅通的道路系统,并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等。这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很欠缺,不少新区规划也缺少此内容。
二、综合防护原理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严重城市灾害的发生和造成的后果都不可能是独立或单一现象。因此,应从系统学的角度对其加以分析和评价,使之具有总体和综合的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城市防灾对策和措施,这就是城市综合防灾。它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城市防护与减灾的综合性原理,本质上是要求建立统一的城市综合防灾体制。对此,不论是对战争的防御,还是对灾害的防抗,都要走上整体化和综合化的道路。鉴于两种灾害有着多方面的共同性,又同样关系到城市总体抗灾抗毁能力的提高,应进一步将城市的防护与防灾功能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领导下的城市综合防灾体制。这将使城市在任何情况都处于强有力的防灾体制保护之下,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保存和发展。城市防护与防灾功能的统一,完全可能出现“1+1>2”的结果。
三、可控性原理
有效的城市防灾减灾系统属于大系统范畴,必须实行分层控制,并加强系统反馈机制。其系统控制功能有:把握城市危险源的事故信息;把握灾害事故危险分析技术,加强城市的本质安全化建设等。具体讲,实现城市防灾减灾的可控制性要重视如下几点:(1) 事故与灾害的计量,重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缺陷提出安全改进措施;(2) 安全风险评价,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城市系统中潜在的事故危险;(3) 城市防灾减灾强调可控制性,它指危险本身的一种固有特性,它反映了控制投入与系统总价值的比例关系;(4)安全控制是最终实现城市安全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措施,安全控制要求从本质上去认知事故,从而使安全控制更具有工程意义,城市设计的安全性、城市建设的安全性都成为城市安全的基础保障条件。
现代城市的防灾规划,主要包括消防、防洪(防潮汛)、抗震、防空及恐怖袭击等。由于城市综合减灾的思路涉及防御灾害的工程措施,还包括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护、抗御、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保险补偿等方面,所以必须要有在城市规划基础之上的综合防灾规划。不仅要有各灾种独立的防抗系统,还要具备协调指挥各灾种系统的能力,强化综合利用,这是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必需。具体而言,确定城市消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各项防灾及备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并进行科学布局。
应急预案。人类防范事故的策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以城市为例,从事后型的“亡羊补牢”到预防型的本质安全,从单因素的就事论事到系统科学的方法论,从事故致因理论到城市灾害学,都体现了当代城市在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局面上的能力。城市减灾应急预案,即指面对城市突发事件如自然巨灾、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之上。它的几大重要子系统为:(1)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2)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3)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4)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5)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建立城市防灾应急预案计划的基本思想有两点:其一,必须建立城市的最大风险评价体系,这就要求把握城市所有灾害状态及其隐患程度,从而模拟出城市在最大危险图景下人员伤亡及其损失度;其二,城市应急预案必须是多方案,必须有对应不同灾种的特性预案,必须是操作性强,并能够分层、分级别管理实施的,否则将无从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