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想的税收政策与现实征管方式及手段的冲突。目前的增值税政策是只要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取得进项,就可以申请抵扣税额。一些私营企业利用税务机关人力少,难以进行库存商品清点核对的弱点,进货时均索取专用发票抵扣税额,销售时如果对方是个体消费者,往往不开票不入帐。城市中大商场、超市,经营品种成千上万,要准确核查其存货几乎不可能,故这类公司也存在极大的税收隐患。而部分有“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为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故意混淆征税范围,人为地将税款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非法流动,达到少缴税目的。此外,由于收购发票由买方自己开票,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约束,故部分从事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的企业虚开发票现象也比较普遍,使原本毛利率及税负率较高的所谓“高征低扣”企业,其税负率却明显偏低。
(三)一般纳税人企业变动大,税收管理不到位。例如,目前某某市国税局管辖一般纳税人企业3224户,今年1—9月,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96户。另外,对一些未按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也予取消资格,1—9月共取消369户。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变动频繁,商业活动日趋复杂多样、经营手段更趋灵活多变的时候,税务机关却面临着这样的两难:一是人事改革,人员精减,征查力量不足,而且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认定后缺乏一套规范严密的管理办法。力量不足,使税务机关容易出现“抓大放小”现象,侧重于大、中税源企业的征收检查,忽视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加上有的稽查、稽核人员业务不精,检查浮光掠影,致使一些涉税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一些涉税违章问题悬而不决,积重难返。而管理措施不规范严密,导致了一些租赁场地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如无生机或为了逃避税收,往往趁机连货带票征、IC卡及设备席卷一空,造成税款流失。
(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率降低。近几年来,国民经济虽稳定增长,但由于消费市场相对饱和,商业领域已由传统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企业利率普遍偏低。故多数纳税人采取薄利多销、降价处理等手段促销,毛利率极低。一些由于经营不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出现亏损经营的企业这时往往打税收主意。如一些商业企业随意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转换“身份”,在税负上避高就低:假如由于税收政策或者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偏低,使实际税负偏低,则一些精明的一般纳税人在利益驱动或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由向小规模转变;如果由于政策或者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严格,“双定”到位,使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同类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则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将努力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去经营,千方百计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寻求避税、逃税港。
三、解决税源失控的几个方法
(一)提高对税源监控重要性的认识。税收管理实践反复证明,税收管理的基础只能是税源监控。离开了税源监控这一“地面基础”,税收管理中的各种“上层建筑”也将站不稳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把税收管理的基础定为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这是不足取的。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纳税申报的方式将不断地朝多样化发展,而纳税人申报表上的数字是否可靠将取决于我们做多少有效的征前工作,也即取决于税收征管基础的坚实程度。如果我们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给予充分的认识和肯定,那么大量繁杂的征后堵漏工作将使我们应接不暇,疲于奔命。
(二)完善“三员”管理制度,使之更加行之有效。
1、建立和完善驻厂员、联络员制度。目前我省国税系统真正派驻企业,与企业员工一起上下班的干部仍属个别,更多的是联络员。由于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没有法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明确驻厂员的权责,使这“两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由于一些驻厂员、联络员综合素质较低,在企业经营方式、手段走向多、广、深、新的情况下,也显得力不从心。笔者建议如果要从此“两员”入手管住重点税源企业,那么首先应该考虑选派综合素质突出的干部担任这一角色,并且与企业有关领导一起协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为“两员”争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