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这首先表现在企业开拓市场时盲目行事,或草率开展,而缺乏对相应市场特别是对产品出口目的地所在国的法律环境的充分考察。其次,一旦产品被诉,要么穷嚷冤枉,要么“找政府找领导”,总之“人家的衙门”我“惹不起躲得起”。事实上,我国企业能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决策,面对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的可谓凤毛麟角。
3) 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引导失策。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领导部门单方面鼓励和奖励企业出口创汇而忽视其实际积效,从而导致企业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打算,重出口数量轻出口质量。遇上“属下”企业国外被诉束手无策,或敷衍了事。殊不知,当前情况下我国企业自主性不足而依赖性有余,况且实力不强,倘若有关政府部门疏于引导、引导乏力甚至引导不当,其后果可想而知。
4) 外国反倾销调查机构采取歧视性政策。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做法最明显的围绕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世界银行报告已经指出,中国由市场定价的产品已达90%,故此,本无“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扰。然而,欧美等一些国家无视这一事实,长期将我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
5) 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的不足和缺乏片面“助长”了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由于我国长时间没有反倾销法,外国产品在我国进行大肆倾销的行为,既不担心其产品遭反倾销调查,也不担心成为报复性反倾销措施的承担者。
6) 在外企竞争压力加剧之外,当前我国本土中小企业还面临自身内部缺陷的挑战。产权制度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7) 中国加人WTO之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到一些义务;一是削减关税,这将使中国许多产业直接面临内外产品的竞争。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规模小.利润率很低,回旋余地很小。关税保护的屏障一旦撤消,将受到一定的冲击。二是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将大大弱化关税之外的其他保护措施的作用。三是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四是开放服务业(如银行、保险、运输、建筑、旅游、通讯、法律、会计、咨询、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放宽外资进入政策,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
二、中小企业的机遇与对策
A、国际方面
中国加人WTO意味者我国将真正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参与者。这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从有利的方由看,根据中国“人世”谈判的原则,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享受到许多权利:一是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这将使中国产品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有利的竞争条件,有利于扩大出口;二是在更大范围内享有“普遍优惠创” (一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单方面减免关税的特殊优惠待遇),可以促进出口,提高出口效益;三是允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平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四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与制定有关规则,保护我国的利益。此外,加人WTO之后,还可以利用WTO的基本原则,享有采取例外与保护措施的权利。
WTO等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场所和舞台。但是.中小企业能否在国际贸易与国际分工中争得一席之地,关键仍靠中小企业产品的差异性程度、产品质量与服务组成的核心竞争力。一个总体规摸不大的中小企业,可以在某—个产品方面做好、做精,成为某一种产品、某一种配件或特有服务的最大厂商。在全球化思维、信息化技术的帮助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营销网络获取信息、经销产品、提供服务。只要把自己最擅长的项目做好,就可以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占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处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中小企业,出路与对策就是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加入国际合作网络,成为其中的一员,通过信息网络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资金、技术、市场、人才、合作伙伴,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世界经济竞争的大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