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间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4)

2010-06-18 05:41


  可以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率先搞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试点,成立一些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合作金融机构,将一些高价值或者龙头性的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如果允许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既可以保留民间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上的信用平台优势,又可以减少由于民间金融不透明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7.加强民间金融信用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范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改善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降低道德风险。建立有效的中介机构体系,培育有信誉的品牌中介机构;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各种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评级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违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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