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互助社融资难题破解
自全国第一家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成立后,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全国陆续上升到11家。虽然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相对缓慢,但其成效不可小觑。据了解,农民之间建立起来的资金互助社,由于彼此地缘、乡情的联系,还款率非常高,几乎达到了100%。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银监会于2009年2月17日发布,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从银行融资,一度被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融资渠道,再次取得政策上的突破。资金不足一直以来都是困扰资金互助社的困扰,这项政策给一部分资金链几近断裂的资金互助社,带来了一线生机。
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不仅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还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我们将努力建立一个普惠制的农村金融体系,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渗透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成为“正规军”的有力补充。让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涓涓细流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源动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