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及时了解单位预算外资金缴存专户情况,彻底防止坐收坐支行为的发生,有效地监督各单位收入及时入帐,从源头上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在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会计中心对原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具体规定如下:
一 单位报帐员直接到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处领票据,存放在单位随意使用的做法,改为由会计中心柜组录入会计到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处分别为各单位购领票据。
二 柜组录入会计将所领用票据存放在会计中心,并负责集中为各财务代理单位代开票据。
三 会计中心建立票据领用责任登记制度,单位报帐员到柜组录入会计处办理领用与缴销登记手续,柜组录入会计再到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处办理缴销手续,哪个环节出了差错由责任人承担。
四.所开票据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将票据所开据的资金追缴入户,将收入或往来业务资金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后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五.个别单位如因特殊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将票据领回单位使用的,经请示领导同意,由单位报帐员到柜组录入会计处办理领用手续,录入会计要建立票据领用与缴销明细帐,并督促报帐员将票据所开收入及时入专户,定时来中心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