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分析与建议(2)
2010-07-11 01:04
(四)自身环境差
首先是产权关系不明确,这是制约吉林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竞争力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总体上来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产权仅仅是在企业归谁所有的问题上相对明确而已。其次是家庭式管理,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家庭式管理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障碍。它限制了企业领导者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后是在不完全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往往对所办企业缺乏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只要对某个产品或某个行业的市场前景有一定感性认识就盲目上马,其结构选择主要是对已有产业乃至产品结构的模仿,因而导致民营企业之间产业结构惊人的相似,加上许多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落后,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市场竞争力十分弱。
三、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建议
(一)改善金融环境
1 加大金融支持首先,要充分运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引导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贷款方式。各商业银行每年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新增贷款所占新增贷款总量的比例,应尽快与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相匹配。对初创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其次,要放开民营经济融资政策,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民营企业公开向社会募股,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包括城乡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面向民营企业的商业银行;鼓励长春、吉林、松原等条件较好的城市,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农村民营经济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再次,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要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吸附作用,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也要向民营企业倾斜。
2 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十五”末期,吉林省财政安排4 000万元专项资金,此后逐年增加。采取拨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的民营企业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等。各级政府采购要明确比例,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和“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吉林省政府要给予奖励。
3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服务体系
1 改善政府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及时向民营企业公布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此外,现行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不能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吉林省民营经济的现状和全貌,无法满足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因此,建议开展一次民营企业的统计普查工作,细化统计指标,以全面掌握吉林省民营经济总量、结构以及经济活动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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