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2)
2010-07-11 01:09
(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运用分析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从资产评估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界定,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对资产评估行业总纲性、原则性的规范,内容有相对的稳定性;具体准则是具体性规范,可根据实践的发展而灵活确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内容上看,评估准则可分为对评估业务的规范和对评估人员的规范,前者着重于评估业务的开展和对具体评估内容的规范,后者则主要包括对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后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而实务公告与执业指南则以评估业务指导为根本,更加具体地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分析无形资产评估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均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就显得非常必要。
1、成本法分析。成本法是按照被评估资产时现实重置完全成本减去应扣除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由于计算原理简单明了,成本资料容易取得和掌握,故在资产评估中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但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其价值高低并不与其成本存在直接的联系。尤其是知识产权型的无形资产,它们的生产是一次性的,价值缺乏横向的可比性,无法用重置成本来估算现在价值。由于成本法直接用重置成本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和调整,而未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的变化,因而缺乏对这两个因素影响作用与评估价值的认定。因此,此方法只可用于以成本补偿为目的并可单独计算取得成本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专利权等价值的评估。
2、市场法分析。所谓市场法,是以现行市场价格为依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市场法,也要调整引起评估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如果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但绝大多数无形资产具备强烈的垄断性,在市场上难以找到完全相同或相近的无形资产作为评估参照物,其价值调整要冒主观武断的风险,故现阶段无形资产评估中,一般不采用市场法。如果运用此方法,仅在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评估中运用。
3、收益法分析。收益法是以未来经济收益作为无形资产存在状态的价值反映,并通过对其折现来估算无形资产现时价值的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有预期未来收益额、折现率和预期收益年限三个要素,这是评估一项无形资产价值高低的必要计算手段。从目前实际进行的资产评估中,收益法无疑是无形资产评估中最好的一种方法。主要反映在:一是收益法的基本原理符合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二是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多少。三是判别无形资产价值存在与否的关键是能否带来超过在没有它的情况下的一般盈利水平。四是适用范围较广,主要用于商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企业整体评估等以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价值评估。
(四)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选择1、重置成本。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不完整性和弱对应性,企业帐簿上反映的并不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需要分析该无形资产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并运用物价指数变动趋势分析法来确定。
2、收益额。收益额是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通过预测分析法而获得。一般可供选择的收益额有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上述三个指标在含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和结果上都不尽相同,而且收益额的选择还直接影响其他重要指标(如折现率、经济寿命期)的选择,因此必须在具体分析后方可综合确定。
3、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转让、投资、出售后可能因停业而由该无形资产支撑的收益减少。这些构成无形资产转让的机会成本,应由无形资产购买者来补偿。机会成本=无形资产转出的净减收益+无形资产再开发净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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