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的定价策略探讨(2)
2010-07-11 01:18
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定价原则
很显然,国有股减持定价是比国有股减持的方式更复杂、更敏感的问题。我认为,在研究国有股减持定价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定价方案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这是我们国有股减持定价方案首要遵循的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凡是参与国有股减持的交易各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处理相关事物,各自相应的权益得到公平的保护,机会均等。这一点体现在国有股定价上就表现为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考虑到二级市场的预期;既不能以牺牲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也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行的减持定价方案就是没有把握好这一原则,广大投资者普遍认为购买按市场定价配售的国有股并不是“股有所值”,没有投资价值。
第二、定价方案必须以市场稳定为前提。
市场的稳定以及持续发展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市场稳定。如果一种方案的实施会造成市场巨大的动荡,无疑这种方案本身就存在着问题。我们要尽量采用多渠道、多元化的定价方式,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既要保证国有股减持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市场健康发展。
定价策略探讨
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将在今后5年内逐步对外开放,因此时间上是不允许中国证券市场仍然保持如此大的国有股控制比例,减持是迫在眉睫的。政府与管理层也表现出积极与客观的态度:11月15日,证监会开始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 证券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也曾对媒体称,关于减持的国有股如何定价,政府会请包括承销商在内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去操作。有理由相信,在政府、专业人士以及市场参与各方努力下,国有股减持将在一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式与价格水平上进行。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比较能代表市场各方意见的目两类定价策略:一种是以公司净资产为依据;一是以公司股票价值为依据。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以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的定价方式。今年以来,关于如何科学合理定价,实现国有股减持平稳过渡的说法、建议很多,其中投资者最能接受的是按净资产减持的办法,或曰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按比例配售给原流通股持有者。持这种观点的人普遍认为,国有股在形成时,经过资产评估和溢价发行股票,已至少得到两次增值,就是按净资产来减持国有股,那国有股东也都赚了不少,所以国有股应以净资产价格甚至更低的价格出售。
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得不说是中小投资者的单方意愿,未免考虑问题过于片面和主观。其实,以净资产为依据的方法,是静态的观点,过分看重国有股形成时的升值比例,忽视当时国有资产是已形成的有经营能力的资产与货币资产之间的区别,同时也没有考虑到国有股长时间沉淀的机会成本,从而低估了业绩一直较好的公司国有股的价值。因此这种定价方式不能激发减持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以公司价值为依据的观点。该观点的出发点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的确,公司股票价值是由所有股份创造的,依照“同股同权”的观点,国有股在变现时,也应以公司价值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股的合法权益。
同样,以公司股票价值为定价依据的方法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历史上曾推出并实行国一些参照股票价值的定价方法如市盈率法等。1999年黔轮胎、中国嘉陵采用了市盈率法定价,以三年每股收益均值乘以10倍市盈率进行了配售,此举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同。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定价时所选用的每股收益以及市盈率两个指标的不合理。我国目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是在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的条件下形成的,采用何种标准的市盈率来判断国有股流通定价的确很难掌握尺度。
综合以上观点,我个人认为可以以国有股股权内在价值为基础进行定价。在确定公司的内在股权价值时,理论上可以采取贴现现金流估价法(包括红利贴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折现模型)和相对估价法等方法。鉴于目前国有减持尚在初探时期,各公司之间减持价格缺少可比性,所以相对估价法不可取。另外,因为我国的战略投资者一般追求的是资本增殖带来的超额收益而不在乎短期的红利,所以上市公司大多没有很强的较强的红利支付压力,派现的红利普遍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红利贴现模型对股权的估价就不够准确。所以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折现模型最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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