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2)
2010-07-11 01:18
3.弄清有关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评估技术型时应注意技术及其有效性,只有能获得超额收益或获得垄断利润的技术,才能作为评估的对象。当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非同一主体时,委托方应有资产占有方的授权,方可委托评估。委托评估的范围与对象应在产权持有者实际拥有或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评估测算时,应注意交易或转让的范围和时限。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在该方面的监管体制的原因,再加上评估师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理论知识和实际评估经验不足,在技术型无形资产产权的有效性方面把关不严,只要委托方提供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的证明,评估人员都将其作为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导致将一些已经失效的技术作为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产生有自创和外购两个渠道。在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法评估自创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而采用成本法评估外购的技术型无形资产,但是这种评估方法遗漏了外购技术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提成制付费方式。提成制付费方式能够避免一次付费方式引进技术后,因技术提前老化而导致的超额付费问题,故在实际中应用广泛。但这也不忽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提成制付费的相关费用不能资本化,从而不符合资产定义所要求的各个要素,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提供一些有益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兆波: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经济视角,2004(07)
[2]付建平等:浅论无形资产的管理.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 (04)
[3]刘 鑫:无形资产评估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商界,2007(05)
[4]刘秀荣:略论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企业经济, 2006(11)
[5]陈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商业现代化, 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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