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处理(2)

2010-07-11 01:23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2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按照10年摊销,每年摊销金额为120万元(l200÷10),2007年12月31日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200000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每年影响甲公司利润的金额为120万元。其纳税调整如下: 
  1.若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按税法规定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在期末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120=2120(万元),应交所得税=2120×33%=699.6(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699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996000 
  2.若甲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差异在于将按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的税款金额39.6万元(120×33%)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其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996000 
  二、应交所得税计算及当期所得税费用确认的有关会计处理 
  当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应按会计确定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应按会计规定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按上述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按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按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借: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对此处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会计确定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异,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净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按会计规定计人当期损益的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净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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