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思考和建议(2)

2010-07-11 01:36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废旧物资企业发票领购、开具、缴销等环节的管理力度。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商贸企业辅导期的管理办法,对于废旧物资企业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千元版的废旧物资收购、销售发票。对于大宗的收购或销售事项,特别是对于大额销售发票的开具,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用废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方能开具。
  (三)是否可以提请总局以税收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收购不具有免税资格的经营者的废旧物资,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被收购人能够向废旧物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不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废旧物资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可以有效防止废旧物资企业编造虚假的收购业务。

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思考和建议(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管理模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