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年与社区关系的基本评估及对社区青年工作的若干思考(7)

2010-06-15 18:06

29.7%),其次是政府主管部门(27.6%)和司法机关(26.9%)。社区青少年对共青团组织的维权工作,从总体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是基本满意的。但是也必须看到,社区内青少年群体的结构比较复杂,外来和流动的青少年数量较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这势必给共青团的维权工作增加难度。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还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就是一方面青少年非常希望团组织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他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考虑的是找政府主管部门(29.9%)、司法机构(28.8%)、相关社区机构(17.9%)、本单位领导(6.9%)和消费者协会(5.7%)来解决和处理,其次才考虑找共青团组织出面调解(3.1%)。这种现象反映了在社区青少年和共青团组织之间,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一方面,团组织的职能决定其必须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团组织又缺少必要的权力和手段去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处在一种两难境地。这就要求团组织今后要更好地开发、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优化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外部环境,以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

84.3%,这在相当程度上反应出社区青年的内在要求和迫切愿望。s("conte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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