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的“三险”谁来上(2)

2010-06-15 20:02


    就此,记者又咨询了XX辛吉宇劳动法律事务中心邢主任。据这位主任解释,上海太普适达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管公司委托谁经营,委托经营者是否合理合法,公司都逃不掉为职工办理三险的责任和义务。
    主任接着分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显然,XX当时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是XX,她完全可以向XX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7月8日下午,XX和记者来到XX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令人欣慰的是,XX市劳动监察大队正式受理了这起争议。
    在这里,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同志告诉XX,上海太普适达服饰有限公司XX办事处并没有在XX进行工商注册,没有经营资格,同时也没有在劳动合同签订地XX市招聘用工的资格。目前这家办事处还在继续的用工行为实际上是非法的,而由此引发的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应该由公司负责。
    看到XX终于在XX市劳动监察大队舒了一口气,记者忽然想到:在XX市大大小小的商场里还有多少个这样的“XX”呢?他们的权益怎么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呢?我们期待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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