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制度办事,推动和促进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就要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因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带头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在所有公安实践活动中,一切依法办事、一切按制度办事,为全体公民做出依法办事的表率,努力成为依法办事的先锋和楷模;要克服特权思想,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等各项工作纪律,令行禁止;增强人权意识,在一切公安执法活动中,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坚决抵制和反对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相容的东西。
再次,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十分重要的内容。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摆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坚持勤政为民,忘记了责任和义务,失去了责任感,就会滥用权力。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牢固树立“权力就是奉献”观念,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定理想信念,培养高尚情操,不为名所劳,不为利所惑,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与人民同甘共苦,永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公安机关要在切实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种社会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的权力监督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作,保证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人民警察在一切公务活动中都要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同时,公安机关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以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成果取信于民。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终身学习型社会,实际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人民警察必须通过学习、实践这两个主要途径,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要求,“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努力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实践、善于实践,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高和培养政治文明意识和政治文明行为能力,不断完善与政治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建设,努力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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