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巡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2)
2010-06-15 20:50
1巡警是一个独立警种。
与世界各国警察勤务方式相比较,我国人民警察巡逻工作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集中体现在我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要求建立一支专司巡逻勤务的专门队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由静态变为动态,原来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的被动、静态模式已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安机关的管理模式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也正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巡警队伍应运而生。随着警察巡逻体制的建立,巡警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警种开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并应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2巡警是一个基本警种
警察勤务可分为内勤和外勤两大类,外勤承担了警察的大部分工作,而在外勤的各种勤务方式中,巡逻是其中最主要的勤务方式。在英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巡警已占警力的40%至60%,有的城市甚至达到80%。在我国,巡警的数量占民警总数的比例还太低,外勤是一切警察工作的核心和外勤警察的最主要勤务方式是巡逻的警务原则远远得不到体现,导致我国现阶段的警察勤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
3巡警是一个基础警种
巡警作为专业巡逻队伍,其勤务方式是巡逻,但巡逻这种勤务方式并非巡警一家独有,各警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非专业巡逻队进行巡逻勤务。因此,巡逻是各警种必备的共同经验和基础经验,不少国家正是把巡逻工作作为警察的基本功。将巡逻作为培养民警的“课堂”,取得所谓的“街道经验”,为从事其他的警务工作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巡逻勤务的工作对象异常广泛,能使民警见多识广,能锻炼他们多方面的能力,丰富必要的警察工作经验,这是任何书本和课堂所无法比拟的。它既能磨炼民警的艰苦意志,培养敬业精神,又能积累工作经验。通过这种基础工作的锻炼,有些民警便可以被提拔分配到其他专业部门工作,这从用人角度来看更为科学。要求新警察必须从巡逻工作开始做起。
4巡警是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的主力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及时有效地打击、控制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社会治安管理系统与机制。它包括对各类警情信息的搜集、反馈、分析、处理功能,对现行犯罪的快速反应处置功能,对社会治安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的功能,对治安事件和各类犯罪的预防控制功能,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抢险和救助功能等。专职巡警队伍,担负专司社会治安防范、控制、打击职能,它的第一项重中之重的职责就是管理社会治安。由于巡逻这种勤务方式的基础性地位,巡逻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巡警的性质、职责特点和作用,都决定了巡警在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
从巡警的性质来看:
巡警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巡警的性质首先与全体人民警察的性质相一致,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执法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的专门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其次,巡警是专司巡逻勤务的人民警察,
从巡警的职责特点来看:
1、巡警是快速反应机制的骨干力量。
机动灵活,快速反应是巡警的突出特点,巡警与“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接轨后,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一旦出现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巡警就能就近出动,赶赴现场,采取抓获现行、设卡查堵、平息事态、紧急救援等措施,使快速反应机制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
2、巡警是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进攻性手段
巡警勤务以巡逻的形式把警力摆在街面上,一方面强化对巡区的专门控制,对那些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打击。另一方面,巡警的巡逻扩大了警察的社会影响,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犯罪。
试论巡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