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深化改革、增强约束力。当前,要以“权、钱、人”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清除腐败滋生的体制性弊端。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及挂牌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从制度上规范从政行为,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要使每一个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可以探索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严格的、具体的惩戒规定,增强防止腐败的震慑力,真正建立起各级干部“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机制和制度。
三要严格惩处,维护严肃性。再好的制度和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有人敢闯“红线”,以身试法。因此,一定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越是领导干部,越是重要岗位上的人,越是有影响的人,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越要严格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消除这些人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决抵制说情风,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各级党委要给予纪检监察部门大力的支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坚持监督在先,构筑外部防线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监督软弱乏力是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当前,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强化监督,核心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都应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工作的特点出发,加大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探索实行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全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努力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相互配套协调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强化监督,重点是改进监督方式。实践证明,上对下的监督最有力。要通过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巡视等制度,加大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运用组织的力量加以纠正。班子内监督最及时。要充分利用同级班子成员互相熟悉、容易沟通的优势,保持讲党性、讲原则的同志关系,对其他同志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制止的要坚决制止,决不能搞一团和气、息事宁人。群众的监督最有效。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生活圈的监督,弥补组织监督的薄弱环节;要切实保护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署名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强化监督,关键是增强自律意识。必须看到,监督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爱护和最真诚的帮助,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和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主动配合监督,按规定向组织述廉,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行使权力不越界、不出格;都要有“海纳百川”的雅量,正确对待他人监督意见,特别是与事实有出入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都要善于从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警觉性和主动性,经常反省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使个人能够平平安安,事业能够健康发展。这也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