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干事创业中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2)

2010-06-15 21:12

三、坚持在干事创业中选拔使用干部,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选拔使用干部是造就一支干事创业干部队伍的关键环节。选拔使用干部必须准确把握新的时代条件下选人用人的标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选干事创业的人,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不拘一格。“不审天下之势,难应天下之物”。要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根本标准,彻底打破身份、年龄、学历、地域等界限,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应创新方式方法,在坚持选任的同时,采取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把那些既有真才实学、又能干事创业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充实到干部队伍中。同时,敢于破格提拔,把那些经过基层锻炼、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更大的舞台上充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按需选人。由于岗位不同,所需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也不同,干部类别和层次肯定也不一样。特别是一些专门领域和专项工作,必须有一批对其有专门研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来担任。选人用人必须充分考虑职位需求和干部自身情况,尽量做到人适其位,位尽其才,才尽其用。要真正做到按需选人,必须建立对岗位性质和职责的科学评估体系,使每个岗位对干部的要求具体明确,并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同时,通过经常性考察、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岗位要求,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干事创业、适合岗位需求的干部选拔上来。

  用人所长。“骏马能历险,耕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干部也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如果舍长就短,势必影响干部才能的发挥,更影响事业的发展。因此,选拔使用干部时应通盘考虑、综合平衡,根据干部的自身素质安排其最合适的工作职位,实现干部素质能力与岗位要求的最佳组合,防止出现大材小用、小材大用等不良现象。

  四、坚持在干事创业中激励约束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对干部的激励约束,形成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有效机制,是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手段。造就一支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必须从健全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激励约束。

  健全激励机制。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提供干事创业的更大舞台。不断树立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谁干事创业谁光荣的良好氛围。对干事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重奖,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同时,积极改革干部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干事创业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的干部、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因客观因素出现失误的干部,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帮助教育;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有棱有角、敢于冒尖,但同时也有某些缺点的干部,要做到“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与此同时,综合运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干部的监督,使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坚决淘汰相形见绌的干部。造就一支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必须加快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干部工作机制,坚决把那些不干事创业、相形见绌的干部及时淘汰出局。实行辞退和辞职制度,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对那些符合辞退条件的干部予以辞退。对那些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干部,令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并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分别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或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以形成一种不甘落后、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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