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决好三个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对旧的会计管理机制的挑战,打破了由单位领导自选意中会计的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建立了新的会计监督机制,有效地制约了单位领导者的财务行为,特别是限制了单位领导财务支出的随意性,这也必然会给会计委派制带来障碍。因此,要使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被委派单位领导的思想教育关。防止某些单位领导为了维护自己的“大手笔”而以各种借口不支持、不配合委派会计人员正常工作,甚至于有意破坏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这样必然会对委派会计人员主动开展工作造成不便。二是要防止委派会计人员被“内化”。有些单位采用软方法拉拢委派会计,使其不坚持原则,放松监督,甚至要委派会计帮助其违规财务行为做一些“变通”处理等,这些都会损害集体的利益,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三是要减轻委派会计的工作负担。应当说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还是相当繁重的,他们除了完成了正常的财务报帐等工作外,他们还要抽出大量时间从事一线调查研究,以便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和情况,帮助基层分局完成个体工商户定费、核费和民主理财等工作,有利于加强基层分局收费监督和支出监督,也为来年的预、核算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信息。因此,尽管在目前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委派会计的工作时间,不让其再从事其他工作。
3、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方面,要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委派会计在行政管理上应当是直接接受县局的领导,但由于其工作地点在分局,又要处在分局的领导下。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认真按照委派会计的职责和要求,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越位、原则不让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分局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增收节支以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委派会计人员和被委派单位有目标上的一致性。因此,委派会计人员应当强化目标的一致性,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强化自己的服务作用。比如,以往分局许多矛盾大都源于分局同志对分局长财务支出的不透明、不公开,造成了分局同志间的矛盾和相互不信任。委派会计人员就可以抓住这点,帮助分局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定期民主理财。这样既有利于分局长开展工作,又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促进了分局其他工作的争先进位。委派会计人员还可以加强一线收费情况调研,加强收费人员对执行收费标准、应收和实收户数的检查监督,保证了分局规费征收到位,为分局长排忧解难,促进了两者之间共性目标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