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称职的基层法院院长(5)

2010-06-17 15:48


  (五)接受人民监督,重视听取和处理社会、群众反映的意见
  院长的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尤其是中国法治正处于建设初期,法律制度不够完备,监督机制比较薄弱,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群体尚未形成,加强人大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显得更加重要。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院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不仅院长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而且要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摆正同人民的关系。对此,要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充分认识:人大的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支持,是对法官的最大爱护,是人民代表大会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二是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特点,同时也是社会对司法最有力的法律监督形式。为此,我院认真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了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制约力度,促进法官更加审慎地用好审判权。
  三是不断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信访是人民法院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信息最敏感、问题最为集中的地方。因此,加强信访工作始终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两年我院重视改善窗口环境和信访秩序,安排资深老法官专门负责信访工作,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做一个称职的基层法院院长虽然不容易,但前人早已经告诫我们:路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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