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别需要叙明的一个重要界限,就是如果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而只是由于其他别的原因当时未领取或未领到,后来委托他人代领的这种行为与双方并未亲自去登记,直接托他人办理的行为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属于可代理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而后者是不能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以,本案是因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委托代领的结婚证既不合法,同时也是无效的。
司法案例:他人代领结婚证是否有效(2)
2010-06-17 16:51
司法案例:他人代领结婚证是否有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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