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3)
2010-06-17 20:46
(五)强化对用人权的监督
权力是通过具体的人来实施的,权力的腐败是运用权力的人的腐败。要制止权力的滥用,必须解决好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里的问题。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公众服务的,以往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存在着神秘、封闭、保守化的倾向。公众对权力产生的过程不知情、不了解,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钻空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权力,使一些优秀人才不能脱颖而出。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民主直选、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以此减少任命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向社会公开干部的推荐标准。同时要建立举荐干部错误追究制,约束和纠正主要领导在用人上的滥用权力行为。因为把具体的权力具体授予什么人行使,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力。而由于授权者的这项权力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就无法想象,所以说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对于任用失误,授权错位的人,一定要实行失察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权力腐败是古今中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有它长期存在的必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短时期内无法消除而等闲视之,否则祸国殃民。历史上有因权力腐败而亡国丢权的教训,这同样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遏制权力腐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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