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2)

2010-06-18 09:54

⒉认真谋划组织好“五五”普法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要借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实施

⒈高度重视。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普法宣传工作在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⒉健全机构。镇党委、政府将适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另发),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保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⒊明确工作职责。镇宣传办、司法所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和机制,以及监督激励等机制。

⒋保障普法经费。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村、社区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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