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未成年人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相对于成年人来讲,其驾驭和识别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可塑性较大,也易改造。因此在对未成人犯罪给予依法打击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应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在改造方法上也要采用灵活多变的方法,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以促使他们对所犯罪行的反思和悔悟。同时要帮助其抛弃旧的观念习惯,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良性心理,加快其改造的步伐。此外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决不能放任不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要建立专门组织对其进行帮教,从而使未成年人得到切实有效全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