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祥发防水服装有限公司章程

2010-06-17 18: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香港王兴隆先生,经实地考察,决定在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洋边村投资设立独资经营企业福建省新祥发防水服装有限公司。特订立独资公司章程。

第二条  企业名称:福建省新祥发防水服装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地址: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洋边村

第三条  投资者:王兴隆;国籍:中国香港。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宗旨: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国际先进而适用的生产线、设备,生产服装和针织布,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设备,工艺的最大潜力,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织布、防水服装。

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值3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产品100%外销。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85万港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5万港元。(注册资本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资15%,其余部分一年内缴足)。

第九条  公司缴足注册资本后,应及时聘请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存档并报原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营期限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额。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其他财产或权益抵押、转让,应由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志川、董事王兴隆、陈永炼等3人组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各投资股东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投资各方股东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七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通过:

1、注册资本增、减或转让;

2、讨论决定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及审议有关公司永久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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