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的探讨(2)
2010-06-17 17:48
CCE=f(rc,u,t,s)
CCE—城市循环经济体系;rc—城市资源禀赋;u—城市经济参与主体;t—技术;s—城市经济制度,
其中, 城市资源禀赋(rc) 是循环经济体系中的重要资源载体,同时也反映系统运行的最终效率。本文重点分析城市经济参与主体、技术和城市经济制度三个因素对实现城市循环经济体系目标的影响,因而在以下分析中假定城市资源禀赋(rc)为常量。
1.目标层。城市循环经济体系的目标是在城市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物质投入量和减少废物产生与排放量,加大对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生态环境(CCE1)、城市社会(CCE2) 和城市经济(CCE3)的和谐发展。
2.参与主体层。参与主体层是指城市循环经济体系建立过程中的实施主体。这里根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建立一个由小到大、由点到面、依次递进的维度空间, 即: 城市居民层面;城市生态系统层面;城市循环经济层面。三者之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平台。
3.技术层(t)。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先进的生产手段装备城市生产生活, 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管理城市生产生活,是推行城市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充分利用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城市清洁生产理念与生态技术体系; 生命周期理论及环评技术; 城市生态管理理念与生态管理技术体系;城市产业生态链原理与技术体系等。
4.制度层(s)(1)政府引导 。政府应通过宏观财政手段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活动。通过政策引导,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政府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手段促进城市经济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城区修建综合垃圾分类回收站, 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体系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2)市场调节。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可建立排污权市场、水权市场等。如排污权市场的建立,可由政府确定环境容量使用的上限,并将允许排放的污染数量总量分配到各个污染源,借此明确排污单位对容量资源的产权(使用权)。之后允许污染者在市场上交易排污权,利用市场供求关系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
三、武汉城市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相关建议
武汉环保形势非常严峻,一些城市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污染和水土流失,森林、草地功能衰退等生态问题依然存在,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武汉多数的河流及湖泊因污染而功能衰退。另外,武汉及周边严重缺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所以,武汉城市圈发展循环经济,非常迫切。发展武汉城市圈的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努力,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对策及措施。
1.必须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构建武汉市绿色GDP核算体系。2004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公报, 中国绿色GDP(即EDP)核算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武汉市可依据该核算体系框架, 建立武汉市环境实物量计算、环境价值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 以及经济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运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会使我们看到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严重代价, 促使人们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 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湖北全局角度出发,有必要研究制定全省各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
2.逐步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方面,主要应根据湖北的自然条件、具体环境问题在已经有成熟的科技与实践支撑的领域制定循环经济特别法,以加强循环经济法体系整体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要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3.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要使用经济激励和刺激手段,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使循环经济具体模式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经济手段有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手段,主要是通过成本和价格这些基本范畴影响企业的行为。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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