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200*年中国农村经济改革评价(3)
2010-06-18 06:45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制度是内生的,并且是决定经济绩效(Performance)的首要因素。最近几年,农民增收形势严峻, 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也即农民增收重在制度创新。按照本人的理解,制度本身不能增加资源禀赋,但可以改变生产要素配置的环境和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效率。
2001年我国在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采取了多项重大举措,尽管新的制度或做法本身还需要完善,对制度绩效的判断也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但是,我们已经可以感受到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某些变化和成果,并且由此强化对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信心。其中,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放开销区的粮改方案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初步实现了粮改的目标。特别是在最早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浙江省,农业资源配置和粮食经济的运行发生了一系列可喜的变化,出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局面。浙江的变化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定购”到“订单”,确立了新型的粮食产销关系。 全省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99 万户农民签订了粮食订单,订单数量高达6.4亿公斤,相当于2000年全省粮食订购任务的55.7%。省内不少地方对优质品种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因而调动了农民种植“高效粮食”的积极性。
(2)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杭州、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口粮批发市场,金华、衢州、嘉兴等饲料粮批发市场,沿海港口粮食进出口中转市场,三个层次分明的粮食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同时,粮食市场主体日渐多元化,省内各级粮食批发市场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已占到80%以上。
(3)从自求平衡到优势互补,促进了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 全省进一步调减了粮食播种面积(早稻种植面积调减了34%),扩大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和出口农产品生产。随着浙江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国内一些粮食主产省纷至沓来,省际间粮食购销合作得到迅速发展。浙江已与黑龙江、湖北、江西等产粮大省签约,成为粮食购销“合作伙伴”。省际间的粮食购销合作已从传统的粮食买卖向建立基地、组建股份制公司、创办市场等多种合作方式转变。
浙江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全省涌现出了300多个万亩以上,总面积700多万亩的效益农业产业带,提高了农业的效益和农民收入。2001年前三季度在全国农副产品出口负增长的形势下,浙江农副产品出口同比增长了14%,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长了10.1%。浙江粮改的成功,充分说明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性,说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市场化改革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因。
四、进一步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农村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迄今已经有许多说法和共识,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今后市场改革还需要对以下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取得实际效果。
1.加快土地市场化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的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稀缺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显然不能把最稀缺的土地资源排斥在市场之外。我国的农地制度首先要强调“稳”,但也要“活”,不能因为强调稳定而扼杀了流动。最近一些人士过分强调“稳定”,是一种僵化的观念。在产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和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经大为削弱,相当多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并没有许多官员和学者想象的那样强烈,有些地方农民种地亏本,出包土地还得“倒贴皮”,也足见土地保障功能的沦落。所以,今后的农地制度改革应当赋予农民以更大的土地处置权利,以期促进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形成现代农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同时为农民的就业转换和产业扩张提供资本。在土地的利用上,家庭经营具有恒久的活力,因为它适应农业的产业特点,而与农业生产力水平没有太大关系(即可以适应不同层次上的生产力水平)。但是,家庭经营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平均主义的承包制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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