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文化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那片特殊的土壤中。 可以说清官是人治的产物,具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清官是封建时代茫茫黑夜里的昨夜星辰,但他们绝不代表未来。在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里,人们凭借民主和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无需乞灵于清官。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是我们不懈的呼唤!可谓不无道理。
清官身处封建专制社会,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社会大环境下,官官相护,权大于法。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贪官污吏们只手遮天,而民众的政治力量却极度薄弱,百姓们遭受苦难却申诉无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此情景之下,他们的唯一希望,就是盼望有朝一日能有一位体恤民情和为民作主的清官出现,以便获得“拯救”。而一些清官挺身而出,出污泥而不染,执政为民,顶着压力为百姓伸张正义。他们不贪不暴,为国为民,难道有罪吗?让百姓遭受贪官的压迫而忍受苦难,而为贪官的行为大声叫好是不恰当的。牺牲百姓的利益而换取所谓的社会“进步”,并不是正确的历史观念。
而从历史记载来看,许多清官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之下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清官们洁身自好、清正廉明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扭转了地方的不良风气,并为其他人作出了表率。如张衡不受贵重礼品就很好的净化了河间官场的风气。再如左宗棠雷厉风行的惩贪倡廉行为,也对一些官员形成了威慑。而不畏权贵,则显示了邪不胜正的正义力量。我们不难看出,清官们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之下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人们渴望遇到清官,赞扬清官,歌颂清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清官文化正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文明积淀所造就的一个根深蒂固的民族意识和情感。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讲,清官毫无疑问又是人治的产物,它是以制度缺陷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清官”的产生更多地是依赖道德对个人的感化,而非制度对官员的塑造和栽培。由于“清官”实质上是道德的化身,是“道德治国”而非“依法治国”的观念的产物,所以法治对于清官文化而言,是可有可无的从属物。以近段时间出现的任长霞为例,在她上任之前,登封市社会治安非常混乱,流氓歹徒横行乡里,百姓喊冤叫屈之声不绝于耳,司法部门无所作为:一起强奸案拖了12年未破;一起伤害案拖了9年不了了之;几百名上访群众求告无门。只是在她上任之后,诸多问题才逐渐得到解决。试问,在她之前的诸位公安局长都是干什么吃的?县长、县委书记那里去了?她死了以后的登封市又怎么办??
总之,对于清官文化的态度是,既不能一味地全盘否定,不能由于清官所处时代的制度局限性而全面抹煞清官们的思想道德和人格方面的价值及对社会的教育意义;同时,也不能盲目地颂扬清官和神话清官,将清官文化庸俗化。我们应当认清清官产生的时代局限性,从根本制度上推进社会的民主与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党风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大腐败案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不正之风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还比较严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流行,许多官员法制意识淡薄,贪赃枉法,办事讲究“潜规则”。许多人把拉关系、走后门甚至行贿作为屡试不爽的法宝。一些官员自身腐化堕落并不奇怪,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弥散着腐败气息的消极文化现象沉渣泛起,甚嚣尘上,比如“笑贫不笑娼,笑廉不笑贪”等等,而一些群众对腐败行为采取无奈、容忍和默许的态度,把腐败作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甚至存在羡慕腐败的灰暗心理。这种包含着扭曲社会价值观的不良社会风气,已成为当前反腐倡廉斗争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这些都是我们进行廉政工作中面临的严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