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行为的非理性
在企业投资规模既定的前提下,企业投资内部结构成存在很大差别,有企业主动扩大生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也有因企业销售困难而被动增加的存货资;还有企业通过合资经营﹑兼并收购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的股权投资;等等。企业投资结构不仅决定着企业投资效益的好坏,而且对一国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深化有有深远影响。
1.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不足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决定我国企业投资结构的鲜明特点之一,就是基本建设投资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投资结构在20世纪初90年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远大于要素投入的贡献,技术进步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原有的企业投资结构中由于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不足,迟滞了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从长远看,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
尽管技术改造开发投资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认识,但是从实际的技术改造开发投资情况看,更新改造投资占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八五”以来逐年下降, 从“七五”时期的35%左右下降到30%左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显得很低。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比例高达77%,日本制造业在同期该比例达到50%,原材料行业达60%,而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技术改造投资比例也都在40%以上。从企业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看,我国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从1990年的133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339亿元,增加近2倍。但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仍然只有1.37%,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一般为3%到5%左右。
造成我国企业投资结构中技术改造开发投资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技术进步的动力来源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创造新产品所能带来的超额利润,技术进步的压力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压力,缺乏应有的风险机制和责任机制。第二,我国目前的技术创新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传统的技术创新机制下,首先由国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接受上级的技术研究和发展任务,完成任务后交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主管生产部门商量新技术的中试和生产安排。企业在接到任务后在实验﹑调试,直到生产出合格产品。在这种僵化的技术创新机制中,生产和科研脱节,企业没有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承担起技术开发,中试和试生产的主要任务。第三,企业技术开发投资相对于企业的一般投资项目来说是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一项产品创新,从构思到设计,从开发到中试,最后成功地投入市场,成功的几率只有1%-2%。产品从开发﹑中试到投入生产的资金需求之比大致为1:10:100。长期以来,我国对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向其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与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我国的创新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对代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企业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限制了这种具有高技术开发投资倾向的企业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限制了这种具有高技术开发投资倾向的企业发展,这也是构成我国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比重过低的原因之一。
2.企业购并投资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企业面临着增长方式转变和重大结构调整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提出,需要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收购兼并被提到战略高度。然而,反观90年代以来我国的企业收购兼并所走过的历程,政府干预式的非市场化痕迹十分明显。政府干预过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需要,阻碍本部门或本地区企业被其他部门或地区企业兼并,分割企业购并市场;二是政府硬性牵线搭桥,进行“调整合并”。这种通过行政手段,为了消灭当地企业亏损需要而促使资产流动的“调整合并”,由于忽视了通过市场化的产权转让优化配置存量资源的问题,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不高,没有真正实现企业购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