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机关承担着科学管理、服务人民、保障公平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中心枢纽地位。机关党员模范作用如何,其能力素质如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应调整思路,加大力度,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引导机关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永葆先进性。
一、坚持在转变观念、服务大局上体现先进性。机关的重要地位和担负的职责,要求机关党员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表率作用,推动社会和谐。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根本要求。每个机关党员都要从心底里把老百姓当朋友、当亲人、当老师,越是普通的、越是基层的,越要爱护他们、尊重他们、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处处尊重和维护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时刻提醒自己做决策、办事情,都要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老百姓在充分享受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得到物质上、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不断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到认识上真正理解、态度上真正拥护。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服从全局,形成统一意志,引领统一行动。工作中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去定位,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坚持从大局出发,把握大局、推动大局、服务大局。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和谐与发展二者相互依存。没有发展,和谐就没有载体依托,生命力难持久。没有和谐,社会一盘散沙,离心离德,发展也是一句空话。和谐与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是满足现状、固步自封,还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对机关党员的精神状态是一个新的挑战。要自我加压、敢于竞争、勇于率先。工作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落实。
二、坚持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硬能力素质上体现先进性。过硬的能力素质是党员跟上时代发展、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每个机关党员都应该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协调利益关系、依法办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本领,以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精神搞好学习、实践。一是带头树立学习是责任的理念。刻苦钻研,勤学不辍,反映的是机关党员强烈的求知欲望、昂扬的精神状态、蓬勃的工作朝气。加强学习是机关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机关党员模范带头,多学习、多钻研、多实践。
要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机关理论学习、党课教育、组织生活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重要目标,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党支部为载体,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以工作为平台、以创新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健全的学习制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全面提升机关党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素质。二是科学确定提高能力素质的目标。党员领导干部应着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决策失误,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的产生。普通党员应着力提高依法办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学会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复议、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矛盾冲突,切实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三是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机关党组织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机关党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升能力。通过明确机关党员实践锻炼的具体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考核,使机关党员的实践锻炼有压力、有动力,切实得到锻炼提高。改进锻炼方式,提高机关党员实践锻炼的针对性,抓好本职岗位式锻炼、下派任职式锻炼、轮岗交流式锻炼、帮困扶贫式锻炼,使机关党员加深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培养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干的精神,提高机关党员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