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论文征文(2)

2010-06-18 03:38


    我曾经说过,私是自从人类有了所谓的“财产”(或许就是一把石斧、一根木棍或矛之类的东西)以后就与之俱来的东西,如今社会科学普遍公认的所谓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母系制,在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完全是后人的臆造。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中的主要所有制形态。公有就是大私有,是在古代中国被称之为“公”和“公”的身份的那个人的个人所有。那时也有“共有”财产,但那只是存在于家族、家庭、亲友之间的、临时的、少量的、补充、过渡性的东西。比如家族祠堂和祠堂用地,兄弟继承下来的、亲友共同获得的尚未分割的财产等。这是笼统的共有——姑且称之为笼统的共有制吧;股份共有制产生自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社会才成为主体经济形态,这就是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所有制形式。 
    老社会主义的公有是笼统的共有,即那种无法清楚地界定个人在共有中的份额的共有。因为无法确定个人的财产分额,当然个人也就不能自由行使个人所有权(支配、使用和收益);如果这时又缺乏实施共有的必要制度和程序(这太重要了!),那么共有对个人来讲就是空的。所以这种共有是过渡形态,临时状态,最终要走向“公有”,即被某些个人攫为私有,或走向“无人所有”,即它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关心它的那种状态。所以希望通过公有,达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的,只能是南辕北辙。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谁要是不相信或不服气,还尽可以去实验,但千万别把整个国家拖进去。 
    私有从经济方面讲,解决的是社会发展动力和效率问题,从政治方面讲是人的解放、自由发展问题——谁能相信一个一无所有的人会成为社会上自由的人?那么共同富裕要谁来解决呢?政府。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在私有条件下凡是产生了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并造成社会不稳定、动乱的责任都在政府。私有制没有原罪,搞不好的罪过在于政府。中国人必须认识这样一条真理,否则我们的历史道路将还不会平坦。那么政府应该如何解决公平呢?从理论上说非常之简单:政府从富人那里多拿取一些补充给社会和穷人就是了。至于拿取多少,那就看政府愿意把效率和公平保持在什么水平上了。拿多了肯定就没有了效率,也损害了公平;不拿或拿少了肯定就没有了公平,最终也就损害了效率。当然政府千万别让利益集团控制了,要是那样的话,维护社会公平就无能为力了,神仙也 救不了了。 
    当前社会出现的财富占有两极分化情况,已经引致了社会的不安定。这是如何造成的?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将其归罪为市场化改革和私有化政策。可是在我看来恰恰相反,是私有化不明确即暧昧的私有化进程造成的(群众将其称之为“开左灯向右转”)。因为你不明确,于是就给某些有权力的人、掌握国有资产的人以及不良商人以可乘之机,在坚持公有的招牌下,相互勾结,使出百般花样,化公为私,攫为己有,上海陈良宇腐败集团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之一;因为你不明确,所以对所有应该改制企业的职工的权利和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就保护不力,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事就层出不穷。一方面是盗窃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是广大群众的无奈、抱怨、抗争和上访。因为你不明确,就很难意识到伴随着私有进程,政府应该为维护社会公平做些什么。比如,对官员、暴富集团财产的监督是否到位?对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税负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否跟上了经济发展的步伐?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穷人的社会地位?财政转移支付是否仍然重建设轻民生,“会哭的孩子多得糖”?等等。犹豫之中,就错过了许多的大好时机,迁延日久,问题越孳生越多,反而更难于解决了。面对这社会的种种问题,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以及无权无势的一般民众就会对改革产生怀疑和动摇,他们就会怀念从前的老社会主义——要穷就大家一齐穷。但是对国家而言,这绝对不是一条光明大道。现在到了应该彻底给民众讲清楚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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