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真谛(2)

2010-06-18 11:42

    辩证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矛盾,不但是相克的,而且是相生的。只有对抗性矛盾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关系,而我国现今社会整体上是非对抗性社会,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相生、互利、共赢的关系。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例如要快速建设城市和工业,必须更好地建设乡村和农业;要保持东南部快速发展,必须同时大规模开发中西部;要鼓励更高效率,必须实现公平;人要更长久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同时更好地保护和造就自然资源,等等。

    辩证法还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这个“度”处于两个关节点或关节线之间的特定范围或区间。矛盾双方比例处于这个特定范围或区间内,就会均衡和谐,相生相长;事物量变到达这个关节点或线,就会发生质变,变成更高级形态,或走向反面。我们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把各种矛盾的比例、发展的速度和程度,调整到“度”上。所以我们要探索和掌握事物的“度”,不两走极端,这样才能协调、均衡、共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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