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现实的社会实践;不仅是一种发展目标,而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工作摆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的工作全局中去定位和研究,正确处理好关系法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有效参与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化地体现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浅谈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5)
2010-06-1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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