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考(4)

2010-06-18 07:06

  政策性鼓励专业剧团进村也是一个好办法。宁波市政府采取一场戏补贴3000元的办法,引导剧团进走村走户也受到很好效果,一方面丰富了农民的戏曲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也让一大批处于生存困境中的专业剧团重新焕发了生机。五是开设“流动图书馆周末灯光夜市服务活动。
           
  “流动图书馆”的出现,为创新农村文化供给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它具有如下特点:⑴ 装备先进,政府集中投资购买流动服务车,书柜、桌椅、电脑、灯光、饮水机等设备;⑵ 服务灵活,既可到集镇文化广场,也可到村边社区;⑶ 资源吸引力大,由于组织者是地市级图书馆,新书多,期刊多,不仅可现场翻阅书刊,还可电脑与本馆联网,联网后就地可阅览数十万种电子图书和中外经典电子图书光盘等庞大数字化资源;⑷ 服务形式新鲜,灯光夜市图书服务形式亘古未有,夏天可乘凉,现场可吃机制饮料,即可看书、还可上网。“流动图书馆”是城市文化援助农村的一种极好形式,是解决农村图书馆、文化室购书难的有益尝试,广东20多个“流动图书馆”引爆的人气,引起了当地领导的关注。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肯定:“广东流动图书馆是一个很好的创举”。六是建立农村高雅艺术供求新体系。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青年对高雅艺术表现出浓浓的兴趣和追求。和祖辈完全不一样的是他们把懂和喜爱高雅艺术视为现代青年文化修养和小康生活的标志,因此,他们中有的购买钢琴,用自己的私家车把爱女送到城市芭蕾舞培训,拜师学钢琴,有的农村小学特邀城里的芭蕾舞老师、琴师来校集体培训,如我区的洛社镇就是,该镇中心小学编排的诗朗诵《我骄傲,我是惠山青年》就以一排少儿芭蕾舞伴诗朗诵为特色。青少年热爱高雅艺术,高雅艺术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培育它的观众群。文化部门应逐步建立起高雅艺术供求新体系,有条件的县、区应建造大剧院、音乐厅,适时引进国家重点扶持的芭蕾舞、交响乐等高雅艺术,以培养新的观众群,满足农村青年及高雅艺术爱好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3. 研究制定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要有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做保障,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一是研究制定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应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办国办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首先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村和社区的比例;其次应尽快建立由中央和省、市三级设立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三是对重要的文化活动项目和文艺产品采取财政补贴,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以政府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四是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是出台新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虽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但初级阶段的中国,需要花钱的地方不少,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政府出台新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显得特别重要。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兴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可在选址、立项、征地和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捐赠农村文化事业的外藉人士、海外华侨包括当地的私营企业主,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设施建设的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市场设施建设;政策扶持民间特色团队和民间艺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非公有制运行模式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阵地的管理效率。三是加快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立法步伐。要改变以往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管理上的任意性、人为性状况,就必须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有独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公共文化发展和建设上都走了一条法制化道路,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国家发展公共文化的基本政策,保障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法律地位、义务责任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和国务院通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等,应当说对促进和保障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这方面的立法仍比较零散,立法的层次也较低,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成熟、完备、法律效力彰显的体系。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伟大的实践,必须要尽快研究制定使其规范运作的基本法或专门法,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金法等,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加快立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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