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及对策(2)

2010-06-17 17:15


  5、就业歧视严重。妇女因为其本身的生理原因,就业能力不及男子,需要社会照顾。城郊妇女失去土地后,其强大的生存依托失去了,就业的艰难就立即显现。在城郊就业安排中,城郊妇女不仅不能得到照顾,反而受到不应有的歧视。例如,有的村规定,在就业安排时,先安排各家的男性就业,或者在分配工作条件好的单位时,先安排本村的男性村民,他们认为女性反正迟早会嫁出去的,应该先照顾本村的男青年就业。城郊妇女在城市就业时也常常被歧视,企业老板们对女性的结婚生育有诸多限制,有些企业甚至干脆不招女工,造成了女性就业不应有的压力。
  二、根源:男权文化主宰城郊社会之害
  城郊女农民权益被尊称为父辈和兄弟辈的男性侵害的事例随处可见,引起的上访事件也很多。城郊的土地权益分配歧视女性,对女性进行剥夺,其根源主要是男权主宰城郊土地的分配权。?
  1、男权文化无视女性土地权益。在男权文化以及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下,人们思考问题是从男性出发,如何保护男性的利益,如何使男性的利益不受损害,有意无意忽略了女性的利益,损害了女性的权益。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损害了女性的利益,而在于当今的文化认为这是自然的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这种思想,这种观念使土地承包就成为只是男性群体内部的事。因此从思想上就将妇女排除在承包土地权利之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嫁不取地,娶不分地"就是以男性为本位的男权文化考虑问题的结果,它强化着男性的主体性和女性的从属性依附性。它方便男性,优惠男性,巩固男性对家对女人的"主人"地位;它为难女性,限制女性,弱化女性在家在婚姻中的主体地位;从全社会来说显失公平。男权主宰了城郊土地的分配权,男性从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益村民民主的手段,制订歧视女性的村规民约,无视女性土地权益,侵害女性合法的土地利益。?
  2、男主女从的家庭结构导致女性群体利益丧失。男权文化积淀的制度性"男主外女治内"的社会结构使当今农村干部除点缀性的安排个别女性在不重要的位置上外,几乎是清一色男性,职务的性别化导致女性在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化,这又导致决策机构中女性的缺席。女性附庸的官僚思想使女性参政成为一种摆设,一种装饰,一种招牌,一种遮掩。这种缺席又容易导致这样的结果:女性群体利益被边缘化。当这些决策者都是男性时,男性的共同利益就会自然带到政策之中得以体现,而女性的利益则被决策者所忽视,女性群体的要求和声音难以在决策层表达出来,这就使得女性群体的正当利益整体上被遗忘和忽略。《村委会组织法》 没有对村委会决议内容制定有效的监督。这就给农村主流群体剥夺边缘群体利益留下了操作空间,这就使村委会作出"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嫁不取地,娶不分地"等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男人土地交易政策"通过"易于反掌。
  3、男人主宰分配权制度歧视妇女。制定政策的人可能忘记别人的特殊问题,但不会忘记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男性群体的代言人,自然不会忘记男性的利益,女性群体的利益则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忽视,由此政策必然倾向男性或以男性为中心。利益或权益就是一种资源,如果将这种资源比喻为一块蛋糕,男女应各分一半,现在男性决策以"家"为单位分割,男人代表"家"分蛋糕,然后再分给家庭成员。第一次分割是男人之间的事,第二次分割则由某个具体男人说了算,男人是否"公正"缺乏社会监督。其实目前以"农户"承包土地的政策就是以男人承包,男人"主刀"的男人之间土地分割,女人的权益以"家"的形式被掩盖。妇女土地权益在以家为单位的承包机制中,被悄悄而"光明正大"的剥夺 。
  4、"从夫居"的传统习俗影响。"从夫居"和土地承包书上只有"男性名字"的传统习俗忽视了妇女的个人权利,"从夫居"是男权文化的"传统",土地承包书上只有"男性名字"是男权文化的"现代化",二者的合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它又是这种文化的结果;在新形势下起着巩固男权文化的作用。"从夫居"、"男性名字"与男权文化互为因果。"从夫居"和土地证上的"男性名字"制约妇女土地承包权,从夫居使妇女土地权益被牢牢套在婚姻上,一旦离婚,土地权益就被男人强行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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