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思考(2)
2010-06-17 22:59
四、重视“农转非”土地表土的再利用
我国土地后备资源不足,而且现有后备土地大多地处边远地区,土壤比较贫瘠。现在,不少地方土地“农转非”以后,表土也随之废弃或作建材原料用,非常可惜。土壤的形成要历经自然界千百万年的演化,被占用的城郊土地又经过多年利用和熟化,大多比较肥沃。虽然采取耕地占补平衡,但新地大多土质较差,土地肥力难以补回来。应建立“农转非”土地表土再利用制度。土地“农转非”以后,至少要将表层20公分的土壤取出再利用,在生态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劣等地进行土壤改良。这项工作可以结合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的一项内容。如果一时没有条件利用,也可在城市小区中堆积成假山暂时储存起来,上面还可以搞绿化,但不能废弃,更不能做建材原料用。表土再利用费用要列入用地单位建设预算。政府可以设立专门基金,用于鼓励表土的再利用。这是一件看起来小而其实不小的事。
五、建立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终生依靠的社会保障,要维护好农民的这个基本权益,必须占用的土地要给农民以合理的补偿,安排好农民的生计。
改革征地制度。总的思路应是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对带有赢利性质的商业开发要让农民参与征地谈判,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量。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让农民参与收益分配,以获得长期补偿。城镇建设征地要适当留地开发安置农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农民对土地增值的分享,降低开发商的超额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止对耕地的商业性开发。
地方政府在维护农民利益上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能为了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站在开发商的一方,甚至代替农民决策,强迫农民放弃自己的权利。过去我们靠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来支持工业化,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现在我们的工业化水平和城市资本积累水平已经很高,不能靠用农民的级差地租来搞城镇化,更要防止把农民的土地通过低价征用转变成部分企业的商业利益。农民失去土地,又没有新的就业机会,产生大量的流民,不利于城镇化发展,还会影响社会稳定。这个包袱最后还要政府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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