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应有的“先进观”(2)
2010-06-17 23:03
“和”为贵,以合力促和谐。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是县委书记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团结、加强协调是县委书记履行领导职责的基本要求。县委书记必须善于激发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设和谐社会,做到以合力促和谐。
“行”为“旗”(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人。一要立党为公,克己奉公。二要廉洁自律,廉政自守。三要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多想事,多谋事,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全县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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