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思考(3)
2010-06-18 04:00
一是将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社员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一般是承包经营权为1股。有的按当地确定的不同类型土地的标准参考价格作为依据,有的是经评估确定土地价值,然后,折价作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土地股份不能抵押、买卖,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本社区范围转让。股东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资产股的总股数,参与收益分配。实行一人一票制。广州市番禺区实行这类股份合作制的有31个村,占已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的21.5%。
二是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合同或进行租赁等形式。广东省的南海、顺德、三水共有土地股份合作社2717个,入股土地面积146.5万亩。南海区顺镇“万顷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独立核算,按股分红。目前该示范区首期工程建设包括3个股份合作联社、10个股份合作社,吸引19家农业企业参与,引入资金6000多万元,经营面积4000多亩。每亩保底收入600元,2003年每亩分红500元,两项每亩共收入1100元,大大高于自己种植粮食的收入。同时,劳力还可以在本区从事农业经营或外出打工,有300人直接在园区工作。
三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以及农业设施和农民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61户共293亩,折价占总股本的13%;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1300亩地和水利配套设施、温室大棚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87%。约定公司有效经营期10年。采取保底收入、盈余分红形式。村民既可承包园区内的农业项目,又可为公司打工,股民可优先在园区就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在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尽管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产权组织定位不清晰。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有的是建立股份制企业,有的是建立股份合作公司,有的是建立股份合作社。由于改革的目标定位不清,引发不少矛盾,农民的权益缺乏有力保障。
(二)法人资格确立无依据。农村股份合作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不同于工商法人,也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更不同于社团法人,它既承担着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职能,又承担着社区公共管理的职能。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农村合作组织法,地方在进行农村股份合作改革时,往往无法可依。
(三)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多数股份合作组织目前还处于明晰产权解决收益权的阶段,对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还重视不够。虽然大多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在章程中规定了“三会”的职责和权限,但在实践中“三会”的职责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重大事项还是支委会或村委会说了算,出现新的“政企不分”。
(四)实施运作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章程不够完善。股东的身份不明确,一些村社《章程》对承包土地的农户变成股份合作社成员后,享有30年的股份分配权的规定还不明确。二是对土地入股后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出现的风险,缺乏妥善的处理办法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农户虽可以退股,享有“保底收入”,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仍存有“后患”。 四、几点启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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